-2 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种级别的三对三比赛,解释权归属中国篮球协会。
1、下列情况表明球进入比赛状态; 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罚球时; 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2、一场比赛应有正裁判员1人,副裁判员1人,记录员1或2人,司线员2或4人。正裁判员站(正式比赛站在裁判台上)成坐在球网的一端,其水平视线要高出球网上沿50厘米。副裁判员站在正裁判员对面的场外。
3、关于《篮球规则》中未明确涉及的时间或情况,《篮球规则》第 46 条授权主裁判员根据公正竞赛的精神和意图以及规则的基本原理来作出裁决。这是通常称作的“弹性权力”规则。46-3 技术代表有权否决主裁判员作出的裁决吗?不。
4、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5、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 然后遵照规则第三十一条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篮球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2 、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篮球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员应鸣哨。
如果计时员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计时员要用他可动用的一切可能的办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篮球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
1、比赛的时间,是组织者已经规定好的,在某一时刻开始比赛,也就是说,开球的时间是已经规定好的,在这个时刻到来之前的20分钟,裁判就已经有了他的权利。
2、篮球比赛开始前的20分钟,裁判有可以行使赋予他的权利了。
3、篮球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提前二十分钟分钟到场,此时他们的权力生效.比赛时钟结束,裁判员权力结束。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副裁判员。他们应得到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的协助。
4、分钟就可以,提前做一些准备工作然后比赛前,鸣哨示意还有3分钟开始比赛,队员停止练习,最后差一分钟时在鸣哨让队员准备上场。
5、篮球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篮球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6、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